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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12.17 新聞來源:網絡搜索 浏覽次數: |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關于建立國内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發改委價格〔2009〕2879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中(zhōng)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印發通知(zhī),公布了新的國内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 《通知(zhī)》規定,按照2009年國内航線航空煤油實際消耗量、旅客運輸總周轉量,同時考慮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油價上漲成本增支比例不少于20%,國内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每噸每超出基準油價100元,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最高不超過每客公裏0.002818元。與調整前相比,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降低了3.1%。調整後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執行時間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後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根據相關參數變化測算公布。 《通知(zhī)》要求,各航空公司嚴格按照調整後的燃油附加單位收取率以及國内航空煤油綜合采購成本,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體(tǐ)收取标準、執行時間,向社會公布後執行,同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局備案。各級價格和民航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fēn)工(gōng),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燃油附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fèi)者合法權益。 《通知(zhī)》同時明确,民航國内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其他相關事項,繼續按照發改價格〔2009〕2879号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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