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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6.04 新聞來源:中(zhōng)國民用航空局 浏覽次數: | |
民航局關于調整國際客運航班的通知(zhī)
各運輸航空公司: 爲繼續做好疫情防控工(gōng)作,同時便利國際人員(yuán)往來,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要求,依據《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shēng)檢疫法》《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有關規定,現對國際客運航班數量進行調整,具體(tǐ)安排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網發布的“國際航班信息發布(第5期)”(以下(xià)簡稱“第5期”)航班計劃的中(zhōng)外(wài)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計劃爲基準,繼續按照以下(xià)原則執行自/至中(zhōng)國的國際客運航班:國内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任一(yī)國家的航線隻能保留1條,每條航線每周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外(wài)國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我(wǒ)(wǒ)國的航線隻能保留1條,每周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上述航線航班可在本公司經營許可範圍内調整境内外(wài)航點。 二、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計劃的外(wài)國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經營許可範圍内,選擇1個具備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體(tǐ)城市名單可在民航局官網查詢),每周運營1班國際客運航線航班。 三、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響調減航班涉及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起降時刻繼續予以保留。 四、請各航空公司根據上述要求,向民航局運行監控中(zhōng)心申請運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預先飛行計劃。 五、各航空公司應按照民航局發布的《運輸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術指南(nán)》要求做好各項防控措施,落實民航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中(zhōng)國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國前填報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爲防止航班入境地點過于集中(zhōng),确保口岸城市具備相應的國際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綜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線航班前,應取得由口岸機場所在地省級聯防聯控機制辦公室或應對疫情工(gōng)作領導小(xiǎo)組辦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認函》(模闆見附件)。 七、自2020年6月8日起,實施航班獎勵和熔斷措施。 1.民航局、外(wài)交部、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專班機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後旅客核酸檢測結果爲依據,對航班實施熔斷和獎勵措施。 2.獎勵措施。航空公司同一(yī)航線航班,入境後核酸檢測結果爲陽性的旅客人數連續3周爲零的,可在航線經營許可規定的航班量範圍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達到每周2班。 3.熔斷措施。航空公司同一(yī)航線航班,入境後核酸檢測結果爲陽性的旅客人數達到5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行1周;達到10個的,暫停該公司該航線運行4周。“熔斷”的航班量不得調整用于其他航線。“熔斷”期結束後,航空公司方可恢複每周1班航班計劃。 八、在風險可控并具備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xià),可适度增加部分(fēn)具備條件國家的航班增幅。 九、本通知(zhī)自發布之日起生(shēng)效,民航局2020年3月26日發布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zhī)》(民航發〔2020〕12号)同時失效。 民航局 2020年6月4日 新聞來源:http://www.caac.gov.cn/XXGK/XXGK/TZTG/202006/t20200604_202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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